一级市政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安全措施:
施工前安全措施
现场踏勘调查:在铁路路基下顶进时,需了解列车运行状况、车辆间隔和运行速度等;在公路、城市道路路基下顶进时,需掌握路面结构、交通情况及地下管线、电缆等障碍物情况。
人员与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业设备需进行性能和安全检查,现场供电系统应符合安全规定。
施工安全保护
铁道线路加固:采用调轨梁、轨束梁、横梁加盖、纵横梁加固、工字轨束梁或钢板脱壳法等方法。
路基加固:采用管棚超前支护和水平旋喷桩超前支护方法,控制路基变形在安全范围内,同时采用地面深层注浆加固方法提高土体稳定性。
管线迁移和保护:对施工影响区的重要管线应尽可能迁移,无法迁移的管线采取暴露管线和支架等保护措施,并编制应急措施。
避免对地下管线的破坏
开工前安全措施:通过调查和详勘掌握桩基施工地层内各种管线的资料,现场做好管线拆迁改移或保护工作,并准确标识以便避开地下管线。
沉入桩施工安全控制:包括桩的制作、吊运与堆放、沉入施工等环节的安全控制要点,如桩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笼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并建立周、月例会制度,进行定期和各项专业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劳务外包人员安全等。
安全目标与保证措施
安全目标: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
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制定以项目经理为主,安全负责人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
其他安全措施
防火措施: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
临时建筑: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施工材料存放: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保持通风。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氧气瓶、乙快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通过以上措施,一级市政建造师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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