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市政建造师转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原单位注册满一年:
一级建造师要想转注册,首先需要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时间。
一年内不得有两次以上转注册:
如果已经有过转注册记录,则一年内不得再次进行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转出:
原单位需要出具同意变更转出的证明。
无其他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如果持有其他如监理、造价等证书且注册在原聘用单位,则不符合转注条件。
注册证书和执业章齐全:
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必须已经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需要得到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
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必须要有新的单位接收并进行注册。
学历及专业资质:
需要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注册专业的执业资格。
工作经验累积:
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并能提供相应的职业经历证明。
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
在转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资料。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记录:
持证人的职业生涯中应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无相关处分或违规记录。
符合注册地要求:
需要了解并遵循目的注册地的具体注册条件、流程及可能涉及的地方性规章。
建议:
在考虑转行前,一级市政建造师应仔细评估自己的实际情况,确保满足所有转注册条件。
提前与新的注册接收单位进行沟通,确保顺利过渡。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转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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