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环境保护制度方面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噪声污染的防治
噪声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夜间施工的限制要求: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大气污染防治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城市主要路段围挡: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不小于1.8米。
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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