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级建造师
基本学分要求: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
专业增加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年度学分:每年需参加培训并获得至少20学分。
二级建造师
基本学时要求: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专业增加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其他注意事项
学时抵充: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某些工作并获取相应证明可以抵充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但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学时有效期: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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