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请假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请假类型及规定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导致无法继续上课而提出的请假。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如请事假,必须出具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申请或由家长电话告知班主任。
病假:因身体不适导致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挂号证明、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校医室的病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重大活动导致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由学校、学院出具公假条。
请假流程
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记得留存好请假条和审批记录。
继续教育请假规定
一级建造师在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主项学员需全脱产集中学习12天120学时(增项6天60学时)。如存在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任务,以及结婚、生育、伤病住院等可以请假,但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河北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请假条》,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获得批准。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学员12天学习期间可请假2天,增项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请假不再予以审批,课程缺勤后即视为考勤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结业考核,下期再学。
考试请假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请假规定一般为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具体情况请参考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
建议
请假时务必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请假流程的顺利进行。
对于重要考试或继续教育,建议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因请假影响学习进度或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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