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将资格证书等证件挂靠在其他单位的做法是 违法行为。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分析:
《建筑法》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违反规定的,将面临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建造师将资格证书挂靠在其他单位不仅违反了《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还被明确列为“挂证”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建议建造师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进行资格证书的挂靠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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