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失信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具体处罚如下: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处罚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决定:
警告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处罚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处罚决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撤销注册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处罚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依据明确了建造师在失信行为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规范建造师的职业行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建造师失信处罚依据】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本人原创文章,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发布者:云建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yunjianzhu.com/6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