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失信行为的处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考试报名无效及成绩无效
报考人员在承诺后,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
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册建造师的失信行为及处罚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执业活动中的失信行为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具体案例分析
某建造师因以欺骗手段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撤销注册并处以30000元罚款。
综上所述,建造师的失信行为将受到严格的处罚,包括考试报名无效、成绩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建议建造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执业,以维护个人和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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