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具体颁发部门如下:
共同颁发部门
人事部
建设部
具体颁发机构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颁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厅、建设局等。
证书颁发流程
考生需要参加国家举办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注册后,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部门是人事部和建设部,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负责颁发。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二级建造师颁发部门】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本人原创文章,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发布者:云建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yunjianzhu.com/5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