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的流程如下:
登录系统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
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审核与登记
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办理盖章手续
建造师携带解聘证明、注册证、资格证、建造师印章等材料,去原聘用单位所属地省建设厅盖章。
办理转注册手续
建造师携带身份证、原注册证、新聘用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盖好章的变更申请表等材料,到各省建设厅办理转注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转注册需在注册有效期内进行,且转注册后,原注册证将失效。此外,建造师在转注册过程中,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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