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于 2019年7月19日被取消。具体依据如下:
政策文件依据
2019年7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该通知明确指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过渡期安排
对于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后续影响
临时建造师证书取消后,市场上的证书数量减少,缺口变大,相应的变化是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会上升,得到收益会变高。
2021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在2019年7月19日被取消,并且对于持有该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职位,但聘用单位需要尽快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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