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四条至第十条执行。
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执行。
具体条件
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执行。
按照《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教发〔2022〕8号)执行。
按照《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执行。
补充说明
班主任工作经历:将考核“合格”的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经历作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中职学校高级职称须有从教以来5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支教和信息技术要求:坚持按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不作要求”的标准执行。
农村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按照《广元市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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