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如下:
评审范围
取得教师资格,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可申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要求
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符合《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8号)明确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申报学科及专业详见附件1)。
坚持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学术不端、以教谋私、以教谋利等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以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0日。
学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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