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师5年以上,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师6年以上,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教师10年以上,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教师教龄5年以下每学年15分,教龄5年(含5年)以上每学年10分。
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年限内,凭高校证明每年认定5个学分。
公派出国或到省外学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培训时间每个月认定5个学分。
计算机合格证要求
申报中高(高讲)3个模块合格,中职2个模块合格。
基本条件
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肯学肯干,勇于创新。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在职硕士以上学历或其它具有同等学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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