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是中国针对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防火设计的国家标准,旨在确保发电厂和变电所在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3~600MW级燃煤火力发电厂。
适用于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防火设计原则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确保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术语
主厂房: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
集中控制楼: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
主控制楼: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
防火分区与耐火等级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品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等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其他要点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供电及照明等均有详细规定。
实施日期
该规范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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