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适用于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设计工作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小型简单工程可以适当简化设计文件编制,但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设计文件编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令,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
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可行性研究:
基于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研究项目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和实施可能性。
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某些项目可简化为方案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其他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作者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
该规定在2013年4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环境卫生工程、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
以上信息概述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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