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存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以下是复查流程和注意事项:
提交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申请方式可以是邮寄或在线提交,具体方式需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将复查申请交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观题试卷的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等,不包括评分标准上的异议。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通知时间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
提交复查申请所需材料
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准考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每科1份)
注意事项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除非有缺考等情况。
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不会有重评。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至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以确保安全和及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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